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 | ||||||||||||||
日期:2022-2-16 13:52:32 | ||||||||||||||
一、污染防治措施: 1、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,委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單位進行收集、處置,每年2月底向生態環境局報本年度本單位危險廢物管理計劃。 2、危險廢物轉移時,填寫轉移聯單并保存。 3、嚴格按經營范圍收集,出入庫前確認包裝是否完好。 二、應急處置措施 1、危險廢物發生泄漏時,第一發現人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,馬上通知危險廢物倉庫管理人員和安全員,第一時間采取有效方式進行應急處置工作,防止污染擴大。若有人受傷,應及時送醫救治。 2、現場處置人員應穿戴好防護服裝、手套、防毒面具等勞保用品,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及操作規范對現場進行處置。
責任區:危險廢物存放區 急救電話:120 消防電話1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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